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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丹律师代理葛X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案胜诉 南阳劳动争议律师推荐 南阳工伤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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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丹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劳动法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策略。面对用人单位以“员工违章操作”为由拒绝承担工伤责任的抗辩,李律师准确抓住工伤认定已生效的关键,有力驳斥了对方免责企图。在诉求策略上,李律师精准梳理各项工伤待遇的计算标准,针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递减争议、年休假工资折算等复杂计算问题,提供了严密的法律论证与证据支撑。同时,通过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有效防止了用人单位转移资产,最大程度保障了工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兑现。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葛X于2022年6月入职某公司担任机械维修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某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4年10月,葛X在工作中受伤,经某人社局认定为工伤,并经某劳鉴委鉴定为伤残九级。2025年5月,葛X以某公司未缴纳社保等为由发送通知书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就工伤赔偿事宜,葛X申请劳动仲裁。某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并裁令某公司支付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各项一次性补助金及经济补偿等合计28万余元,同时驳回后续治疗费等请求。葛X对部分裁决不服,委托李志丹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公司支付后续治疗费、营养费、各项工伤待遇差额、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及失业保险金待遇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工伤认定及责任承担。某公司辩称葛X无视安全警示牌,违章翻越传送带导致受伤,存在重大过错,不应认定为工伤,拒绝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二是各项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包括:后续治疗费是否必然发生;营养费、交通费是否有法律依据及票据支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应因葛X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而适用递减规定;带薪年休假天数及日工资计算标准是否正确;以及失业保险金待遇损失是否属于本案受案范围。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葛X受伤已获生效工伤认定,某公司未缴工伤保险,应依法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其关于葛X个人过错的抗辩不予采纳。针对各项诉求,法院依法支持了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及医疗补助金、鉴定费、经济补偿金及年休假工资。其中,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因葛X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依法按递减比例计算;年休假工资按法定5天及双方认可的日工资标准计算。对于后续治疗费因未实际发生、营养费及交通费因无法律依据或票据、失业保险金待遇因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法院均不予支持。最终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某公司支付葛X各项费用合计28万余元,驳回葛X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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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丹律师,现为广东普罗米修(南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文信网《法治在线》栏目顾问团成员,拥有六年大型上市公司法务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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