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申请人朱XX与何XX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为妥善化解矛盾,双方于2026年9月16日在某调解中心的主持下进行协商,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明确约定:何XX需偿还朱XX借款本金9万元,自2026年10月1日起,每月20日前偿还一千六百余元,直至款项全部付清;若何XX逾期未足额履行,朱XX有权申请执行全部尚欠余款及利息,并自逾期之日起以实际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直至付清;同时,朱X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协议达成后,为赋予该协议强制执行力,双方共同向某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李昊律师作为朱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协助当事人准备司法确认所需的各项申请材料,并全程跟进程序进展,确保申请符合法定形式与实质要件。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审查焦点在于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调解协议是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欺诈或胁迫等可撤销或无效情形;其二,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案外人合法权益;其三,基础民间借贷事实是否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及资金占用利息标准是否合法合理。在审查过程中,李昊律师围绕上述焦点,向法庭充分阐述了双方调解的自愿性与合法性,并就借款事实及协议条款的合理性进行了详细说明,确保法庭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背景与协议内涵。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申请人朱XX与何XX达成的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申请人朱XX与何XX于2026年9月16日经某调解中心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法院同时指出,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通过司法确认程序,不仅高效化解了双方的民间借贷纠纷,更赋予了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为朱XX后续可能面临的执行问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