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叶X与被告卢X经人介绍相识,于2014年举行结婚仪式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于2015年生育女儿叶X甲,于2024年生育儿子叶X乙。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因生活琐事及性格差异,双方矛盾逐渐加深,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原告叶X为解除婚姻关系并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委托某律师事务所李昊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李昊律师在诉状中明确提出了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子女由原告抚养并由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八百元、被告享有探视权等诉讼请求。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婚姻关系的解除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与抚养费承担问题上。首先,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需审查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其次,关于子女抚养权,双方育有一女一子,如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进行合理分配,是本案的核心焦点。最后,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需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进行综合考量,同时需明确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权行使方式,以保障子女获得完整的亲情关爱。
【裁判结果】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昊律师积极配合法官,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叶X与被告卢X自愿离婚;二、婚生女叶X甲、婚生子叶X乙均由原告叶X抚养,被告卢X自2026年9月份起于每月25日前支付两名子女当月的抚养费每人每月各五百元,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被告卢X享有探视权,具体探视时间、地点、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法院确认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一百元,由原告叶X负担。该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