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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业律师俞强律师代理杨XX民间借贷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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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强律师 在线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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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俞强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证据组织上,全面梳理借款合同、转账凭证及抵押登记材料,构建了严密的债权与担保物权证据链。在策略制定上,针对被告提出的“唯一住房”及“律师费过高”等抗辩,精准适用《民法典》及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论证抵押权设立的合法性与费用的合理性。在庭审表现上,面对被告缺席及到庭被告的消极抗辩,逻辑清晰地阐明法理,促使法院全面支持原告诉求,成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债权与担保物权的顺利兑现。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3年5月9日,原告杨XX与被告李XX、李XX、甄XX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杨XX向三被告出借76万元,用于经商及家庭开支,月利率1.2%,借款期限一年。同日,李XX、甄XX以其共有的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室的房产(建筑面积30余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最高债权额为160万元,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5月13日、15日,杨XX分两笔将3万元、73万元转入李XX账户,三被告共同出具收据确认收到76万元。此后,被告仅支付利息10.8万余元,剩余本息逾期未还。杨XX遂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等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归还本金76万元及相应利息、支付律师费1.5万元,并主张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借款本息及律师代理费的认定与承担;二是抵押房产作为被告“唯一住房”能否依法处置以实现抵押权。庭审中,被告李XX、甄XX对借款及抵押事实无异议,但辩称两人年老多病无力还款,认为原告主张的1.5万元律师费过高,且抵押房屋系其唯一住房,对拍卖、变卖请求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XX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俞强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指出,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约定的月利率1.2%未超过法定上限;律师费有明确的合同依据且已实际支付;抵押权已依法登记设立,不受“唯一住房”抗辩的阻却。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合同合法有效,三被告未按约还本付息已构成违约。原告主张的利息计算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律师费诉求符合合同约定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李XX、甄XX以房产抵押并办理登记,原告依法取得抵押权,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房产优先受偿。最终法院依法缺席判决:一、三被告归还杨XX借款本金76万元;二、三被告偿付利息11万余元(已扣除已付的10.8万余元)及后续利息;三、三被告支付律师费1.5万元;四、若三被告未履行上述付款义务,杨XX有权以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1万余元由三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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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十五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六百余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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