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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业律师俞强律师代理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纠纷案部分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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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俞强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面对合伙企业份额转让中协议约定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不一致的复杂局面,俞律师精准梳理资金流水与协议条款,协助当事人固定各按50%受让份额的核心证据。在庭审中,针对被告将200万元转账辩称为退伙款的抗辩,俞律师从举证责任分配角度进行有力质证。虽法院最终未采信原告关于分红的主张,但俞律师通过严密的证据组织与法律逻辑,成功确认了当事人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核心身份及549万余元的基础财产份额,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深厚的商事诉讼功底。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叶X与被告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企业纠纷一案,法院依法追加袁X、李XX、王XX、周XX、郑XX、吕XX及某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020年6月16日,原告与某公司作为受让方,与李XX、王XX、周XX签订《份额转让协议》,受让三人持有的某合伙企业合计1500万元财产份额。协议约定原告与某公司按53.33%和46.67%的比例受让并支付转让款。签约后,原告与某公司实际各按50%的比例支付了转让款,原告实际受让749万余元财产份额。2020年6月17日,袁X、吕XX、郑XX签订《退伙协议》从某合伙企业退伙。此后,某合伙企业一直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并持有749万余元财产份额。

被告某合伙企业辩称,确认原告系有限合伙人,但曾于2021年3月向原告退还200万元合伙份额,故原告目前持有549万余元份额。第三人袁X同意被告意见。第三人李XX、王XX、周XX述称对原被告各按50%取得份额的情况不清楚,但收到的转让款总额与协议一致。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原告实际受让并享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金额;第二,被告向原告转账的200万元款项性质,究竟是退回的合伙份额还是项目分红款。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份额转让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李XX、王XX、周XX确认收到全部转让款,原告与某公司确认实际各按50%受让,即原告受让749万余元财产份额。关于200万元转账,被告主张系退回财产份额且有“退伙”备注,原告主张为项目分红款但未能提供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信,认定该款项为退回的财产份额。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判决:一、确认原告叶X为被告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持有549万余元财产份额;二、驳回原告叶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万余元及公告费四百余元,由原告负担1.4万余元,被告负担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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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十五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六百余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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