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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业律师俞强律师代理某公司汇票垫款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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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强律师 在线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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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俞强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面对复杂的金融不良资产债权多次转让及多重担保交织的案情,俞强律师精准梳理了从某银行上海分行到最终受让人的完整债权流转链条,确保证据链条闭环。在庭审中,针对被告缺席的情况,俞强律师通过严密的证据组织,清晰论证了垫款事实、担保效力及优先受偿权的合法性,成功说服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其在金融借款及不良资产处置领域的深厚功底。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某资产管理公司上海XX公司(原某银行上海XX行)与某机电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协议》及多份《商业汇票承兑协议》,为其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总金额6000万元。王XX、刘XX、某漆包线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刘XX作为刘XX配偶出具担保承诺书。刘XX以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产提供最高额2213万元的抵押担保并办理登记。汇票到期后,某机电公司未足额交存票款,某银行上海XX行垫付后形成四笔债权。此后,该债权经多次转让,最终由某资产管理公司上海XX公司受让。因催收未果,某资产管理公司上海XX公司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本案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案件核心焦点在于:1. 某机电公司是否应承担汇票垫款及逾期利息的偿还责任;2. 王XX、刘XX、刘XX、某漆包线公司是否应在最高额6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 某资产管理公司上海XX公司对刘XX名下抵押房产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4. 债权多次转让的效力及通知义务是否履行完毕。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各项协议及担保合同合法有效。债权转让均依法刊登公告,履行了通知义务。判决:1. 某机电公司偿还某资产管理公司上海XX公司汇票垫款5998万余元及相应逾期利息;2. 王XX、刘XX、刘XX、某漆包线公司在6000万元最高债权额限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承担后有权追偿;3. 若某机电公司不履行付款义务,某资产管理公司上海XX公司对刘XX名下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2213万元限度内享有优先受偿权;4. 案件受理费34万余元及公告费五百余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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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十五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六百余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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