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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网络开设赌场罪|存在同类前科,朱玉霞律师辩护成功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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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正视开设赌场前科的从重不利,不回避缓刑难度;充分论证自首、从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理由,夯实缓刑基础;结合身份、家庭、主观恶性及社区矫正评估,强化无重大不良影响说理;如实告知风险、不承诺结果,在法律框架内争取最优处理。

案件详情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十人共同网络开设赌场刑事案件。被告人甲(刑事案件被告人,被告方)家属委托山东齐鲁(滨州)律师事务所朱玉霞律师担任甲一审辩护人。

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甲为涉案 “某某” 赌博 APP 提供软件开发、平台技术维护,该平台赌资流水高达 4120 万余元,构成开设赌场罪。甲存在同类犯罪前科,曾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缓刑;本案中其主动投案自首,属于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可以适用缓刑。全案多名被告人,部分主犯量刑五年以上。

 

二、律师代理经过

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后,朱玉霞律师团队多次会见当事人,完整阅卷,梳理全案证据,重点关注当事人具有前科的不利情形,同时深挖全部有利量刑情节。

庭审发表辩护意见:确认甲属于共同犯罪从犯,具备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当事人是家庭经济支柱,属于技术务工人员,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恳请法院采纳缓刑。辩护同时客观向法院提示前科这一从重情节,不回避案件风险,请求法院综合全案予以从轻处理。

 

三、判决结果

山东省某县人民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方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甲构成开设赌场罪;认定其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情节,虽存在犯罪前科酌情从重,综合考量,对甲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对其非法获利 XXX.88 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涉案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当事人有同类前科的情况下,成功获得缓刑判决,不用进入看守所服刑。

 

四、律师价值

正视不利前科,用好全部从轻情节:本案当事人有开设赌场罪前科,实务中缓刑难度极大。律师不回避前科的从重情节,充分论证自首、从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理由,为争取缓刑夯实基础。

多角度说理,强化缓刑适用条件:结合当事人身份、家庭情况、主观恶性,配合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推动法院认可适用缓刑无重大社区不良影响。

风险充分告知,理性预期:如实向家属释X有前科案件的法律风险,不做结果承诺,在法律框架下争取最优处理结果。

 

五、适用场景和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涉嫌网络开设赌场罪,当事人从事软件开发、后台维护、技术支持,属于技术帮助人员,并非平台发起、出资、运营主犯。

当事人存在犯罪前科,但是具备自首、从犯、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希望争取缓刑。

共同网络赌博犯罪,涉案流水金额巨大,但当事人仅拿技术劳务报酬,未参与平台分红。

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希望律师进一步争取落实缓刑量刑建议。

当事人委托指引

被刑事立案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重点把握自首机会,如实供述工作内容,区分主从地位。

有前科的当事人不要放弃辩护,律师会区分前科性质、间隔时间,最大化挖掘从轻情节。

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积极预缴罚金,该两项是开设赌场罪争取缓刑重要酌定条件。

配合司法机关开展社区矫正调查,律师协助提交家庭、工作等参考材料,提高缓刑成功率。

 

六、案例总结

本案是有同类犯罪前科,成功争取缓刑的开设赌场罪典型案例。网络开设赌场案件,技术开发维护人员虽未直接组织赌博,同样构成刑事犯罪;当事人存在同类前科,司法实践中适用缓刑阻力很大。朱玉霞律师团队不回避案件不利因素,充分挖掘自首、从犯、全额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多角度论证缓刑适用的合理性,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甲宣告缓刑。刑事案件辩护不是简单争取无罪,在客观案件事实下,把从轻情节全XX地,争取罪责刑相适应,帮助当事人避免羁押实刑,同样是刑事辩护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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