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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召君律师代理李XX故意伤害案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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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召君律师 在线
云南鹏志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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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郑召君律师在本案中深入剖析案情,精准把握辩护方向。面对多项指控,郑律师积极收集并提交被告人亲属代为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关键证据,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庭审中,郑律师充分论证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虽法院未采纳从犯及自首意见,但郑律师的专业辩护促使法院全面考量案件起因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有期徒刑一年的轻判,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3年7月12日凌晨,被害人李XX、朱XX等人在某市某区某路某公司门口处喝酒吃烧烤。同日2时许,被告人张XX、龙XX、王XX、王XX、李XX、王XX等人结账准备离开时,王XX误以为正在玩游戏的朱XX爆粗口辱骂他们,遂与赵XX上前与李XX、朱XX发生争吵,王XX、张XX持啤酒瓶、水泥桶恐吓对方。经人劝开后,李XX冲向王XX并掐住其脖子,引发双方互殴。期间,张XX持菜刀砍伤李XX头部,龙XX、王XX、王XX、李XX等人对李XX进行殴打,王XX亦踢踹李XX。经法医学鉴定,李XX顶头面部创口、颅骨骨折等,属轻伤一级。DNA检验鉴定亦证实现场血迹及菜刀刀刃拭子与李XX血样相同。案发后,李XX等人被传唤到案。审理期间,李XX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李XX的定罪量刑情节认定。辩护人郑召君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 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本案系被害人先动手引发;2. 李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3. 李XX案发后主动投案,系自首;4. 李XX家属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矛盾已化解;5. 李XX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时系酒后行为,控制力较弱,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则指控各被告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建议依法惩处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XX等人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针对辩护意见,法院经审查认为,李XX在案发后积极参与殴打被害人,故不予采纳从犯的辩护意见;其自首意见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酒后行为控制力弱的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纳。但法院依法采纳了被害人存在过错、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意见。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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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召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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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召君,中共党员,云南鹏志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红河州律师协会副会长,云南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中共建水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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