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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召君律师代理马XX故意杀人案获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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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召君律师 在线
云南鹏志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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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郑召君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辩护策略与专业的法律素养。面对故意杀人罪的严重指控,郑律师首先对定性不持异议,稳扎稳打;其次,敏锐捕捉并充分论证了被告人具有自首、羁押期间怀孕等法定从轻、减轻及不适用死刑的情节,成功为被告人保住了生命。同时,郑律师积极尝试从婚姻家庭纠纷及被害人过错角度切入,虽未获法院完全采纳,但有效引导法庭关注案件背后的家庭矛盾根源。在民事赔偿部分,郑律师协助厘清法定赔偿范围,避免了不合理的巨额索赔干扰刑事量刑,最大程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被告人马XX与被害人钱XX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两名子女。某日晚,马XX带亚某甲至其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家中过夜并发生性关系。次日,钱XX回家发现亚某甲在场,双方发生争吵与拉扯。数日后凌晨,钱XX与马XX再次因夫妻感情问题发生争吵,马XX遂产生报复念头。当日凌晨2时许,马XX趁钱XX熟睡之际,持管制刀具朝其胸腹部捅刺两刀,致钱XX心脏破裂当场死亡。案发后,马XX在现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另查明,马XX在羁押期间发现怀孕,后自愿终止妊娠。被害人父亲钱XX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马XX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01.7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被告人马XX的量刑情节认定,包括其是否具有自首情节、羁押期间怀孕对量刑的影响,以及被害人钱XX在本案起因中是否存在过错;二是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各项经济损失赔偿请求是否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定赔偿范围,以及具体金额的认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XX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马XX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在立案侦查羁押期间发现怀孕并自愿流产,依法不适用死刑。针对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过错的意见,法院认为马XX婚内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是本案起因,被害人无过错。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法院认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依法仅支持丧葬费5.7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马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马XX赔偿钱XX丧葬费5.7万余元;驳回钱XX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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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召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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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召君,中共党员,云南鹏志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红河州律师协会副会长,云南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中共建水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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