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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召君律师代理杨XX故意伤害案获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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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召君律师 在线
云南鹏志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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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郑召君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专业判断与出色的庭审策略。首先,律师敏锐捕捉到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及积极赔偿等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据此制定了争取缓刑的核心辩护策略。其次,在庭审中,律师巧妙结合邻里纠纷背景,提出被害人一方在冲突升级中存在一定责任的辩护意见,虽未被法院完全采纳,但有效引导法庭关注案件起因,为争取从宽处理奠定基础。最后,律师积极协助家属促成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与谅解,成功化解双方矛盾,最终帮助被告人获得缓刑判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4年6月20日19时许,被告人杨XX与被害人杨XX在两家老房子处因房屋问题发生争吵。随后,杨XX之子杨XX、儿媳杨XX及杨XX之妻陈XX先后到达现场。杨XX冲向杨XX并与其扭打,杨XX、杨XX上前拉拽杨XX。扭打中杨XX与杨XX倒地,杨XX压在杨XX身上击打其面部,杨XX则掐住杨XX脖子。陈XX上前拉拽杨XX头发,被杨XX蹬伤左膝。随后,杨XX与杨XX、杨XX将两人分开。杨XX起身后捡起一块三角状石块击打杨XX面部,致其左侧面部受伤。经鉴定,陈XX为轻伤一级,杨XX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杨XX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其家属预交赔偿金三千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害人杨XX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被告人杨XX的量刑情节。公诉机关指控杨XX犯故意伤害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适用缓刑。辩护人郑召君提出,杨XX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预交赔偿款等从轻处罚情节;同时主张被害人杨XX存在过错,因双方因老房子问题长期存在矛盾,且杨XX与杨XX压在杨XX身上并非拉架,杨XX的行为也是导致杨XX致伤杨XX的原因;此外,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建议对杨X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杨XX实施了侵害杨XX合法权益的行为,故对被害人存在过错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采纳了自首、认罪认罚及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X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杨X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宽处理。经评估,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附带民事部分经调解,杨XX赔偿陈XX九万元并取得谅解,杨XX不再要求杨XX赔偿并出具谅解书。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杨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随案移送的石块作为证据保存;预交的三千元赔偿款退还被告人杨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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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召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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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召君,中共党员,云南鹏志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红河州律师协会副会长,云南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领军人才,中共建水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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