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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驰律师代理金XX诈骗案获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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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马驰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辩护策略与专业的庭审表现。针对金某甲涉嫌诈骗罪的指控,马律师敏锐抓住其“从犯”、“立功”及“部分返赃”等法定与酌定从轻情节。在庭审中,马律师通过详实的证据梳理,向法庭充分论证了金某甲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作用及协助抓捕同案犯的重大立功表现。同时,积极促成部分退赃,有效降低了社会危害性。最终,法院采纳了马律师的辩护意见,对金某甲予以减轻处罚,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体现了深厚的刑事辩护功底。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5年4月初,被告人金XX通过某聊天软件与诈骗分子取得联系,约定配合上线实施电信诈骗。同年4月7日至9日,金XX先后在某市某区某镇某村、某市某区某镇某村、某市某区某街道及某市某区某镇等地,使用虚假姓名从被害人董XX、田XX、刘XX、刘X己处骗取钱款共计12.1万元,并将部分钱款转移至指定地点。

同日,金XX将部分诈骗款转移给被告人黄XX。黄XX明知钱款系违法犯罪所得,仍为获取非法利益,将接收的6.3万余元现金存入上家指定账户。随后,金XX在等待指令时被抓获,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黄XX。案发后,黄XX家属全额退赔被害人田XX、刘XX经济损失共计7万元并取得谅解。公安机关扣押金XX违法所得五千余元、黄XX违法所得二千五百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二被告人的行为定性及量刑情节的认定。公诉机关指控金XX犯诈骗罪、黄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人提出,二被告人均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金XX具有立功、部分返赃情节;黄XX具有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请求法院对二人减轻处罚。法院需审查上述量刑情节是否成立,并据此作出公正判决。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帮助,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黄XX明知是犯罪所得而帮助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二人均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从宽处罚;金XX有立功及部分返赃情节,黄XX有全部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情节。

最终法院判决:一、金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二、黄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三、责令金XX退赔被害人董XX经济损失2.5万余元;四、没收黄XX违法所得二千五百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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