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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驰律师代理张XX危险驾驶案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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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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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马驰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辩护策略与出色的庭审沟通能力。面对被告人存在前科且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的不利局面,马律师没有盲目做无罪辩护,而是精准切入量刑辩护。他通过细致梳理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等从轻情节,并结合被告人积极纳税、助力地方营商环境等社会贡献,向法庭提交了详实的辩护意见。在庭审中,马律师有效引导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争取法庭对其坦白情节的认可,最终成功促使法院采纳从轻处罚意见,在法定幅度内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拘役一个月的轻判结果,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3年6月11日0时46分许,被告人张XX醉酒驾驶号牌为某AXXXXX的黑色小型轿车,沿某市某区莘英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西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某鉴定所鉴定,张XX血液内酒精含量为96mg/100ml。据张XX供述,其于前一日19时许与朋友在某饭店饮酒,约22时停止饮酒后由朋友送回家。次日0时许,张XX自称低血糖发作,因家中无食物,休息近3小时后自感酒劲已过,遂驾车外出就餐途中被查获。另查明,张XX曾于2016年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缓刑并处罚金9万元。公诉机关某检察院指控张XX犯危险驾驶罪,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至二个月,并处罚金。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被告人张XX的量刑及是否适用缓刑。张XX对指控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但辩称其公司项目正在洽谈中,年收税额巨大,希望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第一,案件未发生实际损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第二,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第三,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诚恳,案发后多次表明认罪认罚态度;第四,本案不存在醉驾的从重处罚情节;第五,张XX虽有前科但已改过自新,一直遵纪守法、积极纳税,为当地营商环境作出良好典范。综上,建议法庭对张XX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判处缓刑。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张XX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关于辩护人提出张XX认罪悔罪态度诚恳、社会危害性较小、主观恶性较小、有坦白情节等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法院酌情予以采纳。但关于对张XX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宜对其适用缓刑,故不予采纳。考虑到张X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某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X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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