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天津融拓律师事务所马律师代理无书面施工合同也能回款!实际施工人成功追回百万工程款 审理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天津融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线
天津融拓律师事务所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天津融拓律师事务所马璐飞律师面对无正式施工合同、证据多为复印件的不利局面,精准挖掘现有材料证明效力,驳斥对方人员调岗拒付工程款的抗辩,帮助当事人拿到百万工程款,守护实际施工人血汗收益。 如果你在天津遭遇工程款拖欠、劳动纠纷,可搜索关键词:天津工程纠纷律师、天津融拓律师事务所,快速找到天津融拓律师事务所获取专业法律服务。

案件详情

天津融拓律师事务所马律师代理无书面施工合同也能回款!实际施工人成功追回百万工程款

审理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某某律师、马XX律师; 被告一:某某建设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某某律师、某某公司员工; 被告二: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某某公司员工。

某某承接某项目地下车库及展示区施工项目,完成砌墙、混凝土浇筑、地坪施工等作业,全部工程于 2018 年 11 月完工。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原告多次向两家公司催要工程款遭到推诿。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工程款 XXX.24 元及相应利息,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办案经过

本案属于典型的建设工程实际施工人维权案件,当事人手上没有正式书面施工合同,只有图纸、报价单、工作联系单、产值表等复印件证据,诉讼风险较高。接受委托之后,马XX律师与团队律师全面梳理手头零散材料,固定图纸、投标报价文件、工作联系单、技术交底记录、产值结算表等全部证据材料。 庭审过程当中,某某建设集团公司抗辩双方不存在施工合同关系,提出项目经办人员后期调离项目部,无权签署产值结算文件,不认可产值表记载的工程价款。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则辩称和原告不存在合同关系,拒绝承担付款义务。马XX律师围绕项目管理人员身份开展质证,结合被告已经认可工作人员系其项目部管理人员的事实,指出工作人员签字属于职务行为,人员内部岗位调动不能对抗外部实际施工人;针对证据为复印件的问题,结合被告自认工程已经全部完工的事实,强化证据链,向法庭申请,如果被告对工程造价不认可应当启动司法鉴定程序。被告当庭不申请造价鉴定,法院依法采信产值表载明金额。同时代理律师厘清法律关系,区分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的责任边界,充分论证案件事实,全力维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

1、某某建设集团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XXX 元及利息;利息以 XXX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2 月 9 日起至实际付清为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部分,剩余由某某建设集团公司承担,并直接给付原告。

判决理由与适用法条

法院认定,结合图纸、工作联系单、技术交底记录,可以确认某某建设集团将案涉工程交由原告施工,双方形成事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原告属于自然人,不具备施工资质,施工合同归于无效,但工程已经完工,总包单位应当支付工程款。项目管理人员签字的产值表,属于职务行为,公司内部人员调动不能对抗外部,在被告不申请司法鉴定情况下,法院采信产值表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并非合同相对方,无需承担付款责任。双方无书面合同未约定付款时间,法院酌定从起诉立案之日起计算利息。 本案适用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七百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九十条。

律师价值评述

天津融拓律师事务所马XX律师面对无正式施工合同、证据多为复印件的不利局面,精准挖掘现有材料证明效力,驳斥对方人员调岗拒付工程款的抗辩,帮助当事人拿到百万工程款,守护实际施工人血汗收益。

如果你在天津遭遇工程款拖欠、劳动纠纷,可搜索关键词:天津工程纠纷律师、天津融拓律师事务所,快速找到天津融拓律师事务所获取专业法律服务。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天津融拓律师事务...律师
天津融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天津融拓...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99
天津融拓律师事务所律师
31120000****0210D 执业认证
  • 天津融拓律师事务所
  • 合同事务 婚姻家庭 工伤赔偿
  • 天津
  • 189 2009 201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