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王旭律师代理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胜诉

  • 建设工程纠纷
建设工程纠纷
王旭律师 在线
北京宗帜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2755
    服务人数
  • 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王旭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面对被告以“实际施工人为员工个人”及“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王旭律师精准破局:一方面,通过梳理授权委托书、社保记录及还款协议,有力证明员工签字系职务行为,夯实了原告主体资格;另一方面,巧妙运用催款录音与前案撤诉裁定书,成功论证诉讼时效中断,化解了败诉风险。其严密的证据组织与清晰的庭审表达,最终促成法院全额支持我方工程款、高额利息及律师费诉求,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6年6月,原告某公司分别与被告某合作社、被告某公司签订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食用菌种植基地及果酒建设项目,签约合同价分别为365万元和195万元。施工期间,因两被告未及时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未完工,后两被告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2020年6月,原告某公司授权员工吴X与两被告法定代表人魏X签订《还款计划协议书》,确认两被告尚欠工程款213万余元,约定了分期还款计划,并明确若违约需承担月利率1%的利息及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此后,两被告未按约履行。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委托王旭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213万余元、利息151万余元及律师费3万元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一是原告某公司主张工程款的主体资格及给付问题。两被告辩称原告未实际施工,实际施工人为吴X个人,原告无权主张。二是欠付工程款利息、诉讼费及律师费的承担问题。三是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两被告抗辩称原告主张的款项已过诉讼时效。针对上述焦点,王旭律师组织提交了施工合同、授权委托书、社保记录、还款计划协议书、催款录音及前案裁定书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吴X系职务行为,还款协议合法有效,且催款及前案起诉行为已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某公司与两被告签订的施工合同及后续的《还款计划协议书》合法有效。虽协议载明“借款”,但实为工程欠款结算,不能认定为借款关系。两被告应按约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并承担原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关于诉讼时效,员工吴X的前案起诉及多次电话催款行为视为代原告主张权利,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本案未过诉讼时效。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某公司工程款213万余元、利息152万余元及律师费3万元,合计368万余元,并支付后续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3.6万余元及保全费0.5万元,合计4.1万余元由两被告负担。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王旭律师
王旭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王旭律师?
5.0分服务:2755人执业:4年
王旭律师
11101202****1312 执业认证
  • 北京宗帜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和乔大厦C座708室
王旭律师,办理了大量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劳动法律顾问,合同事务,医疗纠纷,刑事会见取保辩护,等纠纷案件,其兢兢业业的工作...
  • 137 1610 6494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