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杨海微律师代理某公司劳动争议案胜诉

  • 劳动工伤
劳动工伤
杨海微律师 在线
广东卓建(湛江)律... 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杨海微律师在本案中作为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面对原告提出的多项诉求,杨律师精准梳理考勤记录与薪资发放明细,有效质证原告证据的瑕疵。在庭审中,杨律师紧扣“薪资结构调整的合法性”与“加班费核算的合理期间”两大核心,充分论证了公司行使经营自主权的合规性,以及不存在恶意拖欠的主观故意。最终成功说服法院,全面驳回原告诉求,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尹X于2017年7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2019年7月,尹X以某公司拖欠各项费用为由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此前,尹X向某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加班费2.5万余元、未休年假工资7500余元、餐补4600余元、工资4900余元、提成1.6万元及经济补偿金1.2万余元。仲裁裁决某公司支付部分工资及加班费差额后,尹X不服诉至某法院。某公司委托杨X等人出庭应诉。

 

【争议焦点】

1. 加班费及未休年假工资的工时认定与计算基数。尹X主张按考勤系统结存工时计算,某公司则主张按考勤汇总表显示的剩余工时确定。

2. 餐补及提成的发放依据。尹X要求按原标准补发餐补并按特定标准发放提成,某公司辩称餐补已依薪资结构调整合法取消,提成属企业经营自主权范畴。

3.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尹X主张因公司拖欠费用被迫离职,某公司主张已在合理期间内足额核算发放,不存在恶意拖欠。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加班费与未休年假工资,法院采信尹X关于工时的主张,但经核算认定某公司在尹X离职后已足额发放了相关费用。关于餐补,尹X未在约定期限内对薪资结构调整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同意。关于提成,尹X证据不足。关于工资,某公司已足额支付差额。关于经济补偿金,双方仅对计算标准有争议,某公司在合理期间内支付了加班费,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某法院判决驳回尹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尹X负担。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杨海微律师
杨海微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杨海微律师?
5.0分热情执业:8年
杨海微律师
14408201****1987 执业认证
  • 广东卓建(湛江)律师... 合伙人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北6号荣盛中央广场16号楼36楼
教育背景: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法学专业,国内重点院校法学科班出身,拥有扎实、系统、完整的法学理论功底。在校期间深耕民商法、...
  • 138 0889 8970
  • 13808898970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