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0年初,王XX为筹集资金用于澳门赌博,在某市成立某公司,将其包装成经营多年的综合投资集团。王XX安排李XX负责研发投资平台APP及后台数据维护,王XX负责财务,奚XX负责发展投资人。该团伙制作虚假宣传资料,通过日返利3%的高息诱惑及发展下线奖励机制,聘请讲师公开招揽投资者,通过转账、扫码等方式收款。经核实,十余名投资人投资总额达390余万元,返利160余万元。王XX将大部分资金用于赌博,导致资金链断裂。此外,王XX还安排王XX分四次将90余万元资金转换为港币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各被告人的罪名认定及量刑情节。针对主犯王XX,焦点在于其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及犯罪数额的认定。王XX辩称未虚假宣传且无非法占有目的,并主张部分款项已退赔。针对李XX,焦点在于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李XX的辩护人提出,李XX仅负责技术维护,未获取工资分红,系从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请求减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XX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依法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对于王XX关于退赔的辩解,法院经核实仅认定部分被害人投资款已收回,其余应予退赔。法院认定李XX、王XX、奚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王XX构成洗钱罪。法院采纳了李XX辩护人的意见,认定李XX系从犯,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王XX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判处李XX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判处其他被告人相应刑罚,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