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书基础信息
审理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二、案件背景
本案属于网络服务类合同诈骗共同犯罪。多名被告人合伙开设办公地点,对外发布网店推广引流服务广告,虚构公司实力,以提供货源、店铺运营、装修服务为名,与被害人签订网上店铺合作协议,骗取保证金、服务费,同时通过虚构网店交易再退款的方式骗取钱款,全案涉案金额 2.8 万余元。部分同案被告人具有犯罪前科,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陈东歌律师接受被告人冉X委托担任一审辩护人。案发后全部被告人完成退赔,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适用缓刑,无需收监服刑。
核心案件争议
1.共同合同诈骗案件中,区分各被告人地位作用,实现差异化量刑;
2.同案存在累犯从重处罚情节,如何凸显当事人从宽量刑情节;
3.全额退赔并取得全部被害人谅解,如何在量刑中充分体现;
4.结合坦白认罪认罚,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法定条件。
三、案件审理结果
1.被告人冉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已缴纳);
2.在案犯罪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四、陈东歌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1. 阅卷梳理团伙分工,区分同案人员情节差异
查阅全部卷宗,梳理团伙作案模式,厘清冉X在整个作案链条中的实际行为;重点区分另一被告人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突出冉X无前科劣迹,为差异化量刑辩护打好事实基础。
2. 锁定坦白情节,夯实法定从宽基础
确认被告人被抓获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作案经过,对全部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构成坦白,向法庭提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 用好退赔谅解重要酌定从轻情节
本案全案已经完成退赔,所有被害人均出具谅解书。律师向法庭强调,被害人实际损失已经全部挽回,社会矛盾得到化解,该情节应当作为重要量刑考量因素。
4. 释X认罪认罚后果,推动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
向当事人讲解合同诈骗罪法律规定,释X认罪认罚制度的法律后果。当事人自愿认可指控事实、罪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获取制度从宽基础。结合全案情节,向法庭提出本案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请求宣告缓刑。
5. 简易程序庭审发表辩护意见,观点被法院采纳
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律师围绕坦白、退赔谅解、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充分发表辩护意见。法院采纳全部辩护观点,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五、适用咨询场景
1.网络服务类合同诈骗共同犯罪;
2.同案被告人有累犯从重处罚情节,需要区分量刑;
3.已经全额退赔,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
4.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希望争取缓刑避免关押;
5.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
六、法律服务指引
合同诈骗罪中,即便参与团伙作案,若系初犯、坦白认罪认罚,同时能够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具备较大争取缓刑空间。共同犯罪案件,要重点对比其他同案人员的从重情节,凸显本人全部从轻情节。可委托陈东歌律师介入,梳理全案事实,挖掘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争取最优量刑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