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法院: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裁定时间:2026年9月18日
代理一方:被告(房屋出卖方)
案件详情
本案系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通过房产经纪机构与我方当事人(房屋卖方)达成二手房买卖相关交易,后续双方在房屋交易履行环节产生分歧,原告遂将房屋出卖方以及房产经纪公司一并起诉至人民法院。
法院于2026年8月21日正式立案受理该案。接受被告委托之后,代理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部房屋交易资料,包含房屋买卖沟通记录、中介服务材料、交易过程相关凭证,厘清整个房屋交易的完整过程,固定对我方当事人有利的全部事实证据,分析原告起诉主张的事实、法律漏洞,制定应诉抗辩方案,准备答辩意见及全套证据材料,做好开庭应诉准备。
诉讼过程中,经过我方对案件事实梳理、法律风险分析,充分向各方释X案件的法律后果与诉讼风险。原告经过综合评估案件利弊,自行向受理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属于自主处分自身民事权利,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情形,依法予以准许撤诉。本案以原告撤回起诉的方式结案,案件没有进入实体开庭裁判程序。
需要说明,根据现有民事裁定书,文书没有载明原告撤诉的内在原因,案例严格依据裁定书客观陈述案件流程,不虚构和解、赔偿等未在文书中体现的事实。
我方抗辩要点
1. 全面梳理二手房交易全流程证据,固定交易过程事实,针对原告诉讼主张准备完整答辩思路;
2. 结合合同约定、交易实际履行情况,对原告诉讼主张从事实、法律层面做好抗辩准备;
3. 向委托人充分提示本案诉讼风险,明确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指导当事人妥善应对本次诉讼。
案件结果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准许原告撤回本案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全部由原告自行负担。
本案诉讼程序终结,未作出实体判决。
案件总结
本案是二手房交易非常典型的纠纷,房屋买卖交易周期长,涉及房款支付、房屋交付、过户、中介居间服务多重环节,XX在履行过程中产生分歧,进而引发诉讼。本案最终以原告撤诉结案,撤诉是民事诉讼当中原告行使处分权的结果,不等于被告自认存在违约行为。
该案件提示二手房交易各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时,应当将付款节点、过户时间、交房标准、违约责任等全部关键内容落实到书面合同文本,妥善保存微信聊天、转账记录等全部交易凭证。一旦被起诉,被告应当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及时收集整理全部证据,即使案件尚未开庭,充分的应诉准备,也会对整个案件走向产生重要影响。
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有多种情形,并不代表法院已经对实体争议作出是非评判;如果后续原告掌握新证据,仍然有权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办结后,我方也向委托人提示该法律风险,做好后续风险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