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书基础信息
审理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作出日期: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二、案件背景
宋X为谋取利益,将本人农业银行卡及密码提供给他人使用,收取好处费 30000 元。该银行卡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资金结算,账户流水 230 余万元,其中电信诈骗被害人涉案资金 27.8 万余元。宋X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前期办理取保候审。陈东歌律师担任宋X一审辩护人,因疫情原因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本案当事人违法获利达 3 万元,属于帮信案件中获利较高情形。审理过程中宋X主动退缴全部非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
三、法院审理意见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1.宋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出借银行卡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宋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3.已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较好,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以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等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解读: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无需羁押服刑;缓刑考验期内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原判拘役不再执行;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按时缴纳罚金。
四、陈东歌律师核心辩护工作
1. 取保候审阶段介入,梳理全案证据
接受委托之后会见当事人,核对出借银行卡经过、流水金额、实际获利、涉诈资金等关键事实;完整查阅卷宗材料,梳理对当事人有利及不利情节,本案重点风险为3 万元高额违法获利。
2. 督促当事人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夯实悔罪基础
律师向当事人释X,本案获利数额较高,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是争取缓刑的重要前提。指导当事人及时完成全部 3 万元违法所得退缴,降低社会危害性。
3. 审查起诉阶段沟通,促成有利认罪认罚量刑建议
与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综合坦白、认罪认罚、全部退赃等情节,争取到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4. 疫情特殊情形下,提交完整书面辩护意见
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庭当庭发表辩护,律师向法院提交完整书面辩护意见,重点阐述:当事人系初犯、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缴高额获利,犯罪情节较轻,再犯罪可能性小,请求法庭采纳缓刑量刑建议。
5. 判后向当事人做好缓刑监管提示
向当事人讲解拘役缓刑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各项义务,提醒考验期内禁止出借出售银行卡,避免再次触犯刑事法律。
五、案件处理结果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宋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当事人获得缓刑处理,不需要关押服刑。后续法院出具补正裁定书,更正判决书上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六、案件焦点与启示
1. 帮信罪高额获利,依然具备争取缓刑空间
帮信案件中,获利数额是重要从重考量情节,但获利高不等于必然实刑;初犯、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缴全部获利,综合全案仍然有机会争取缓刑。
2. 疫情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书面辩护意见同样可以发挥辩护作用
刑事审判不只有当庭口头辩护,辩护人无法出庭时,提交高质量书面辩护意见,法庭同样会予以审查采纳。
3. 退缴违法所得,是获利较高帮信案件的核心悔罪表现
获利金额越大,退赃的重要性就越高,越早完成全额退缴,越有利于司法机关考量从宽处理。
七、法律服务指引
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建议尽早委托刑事律师介入:
1.重点核实银行卡流水、涉诈资金、实际违法获利金额,识别案件从重风险点;
2.获利较高的案件,优先争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
3.用好坦白、认罪认罚制度,争取检察机关有利量刑建议;
4.客观原因无法开庭的,及时提交专业书面辩护意见,保障当事人辩护权利。
陈东歌律师专注刑事辩护,可代理帮信罪、盗窃、危险驾驶、毒品犯罪、袭警罪等各类刑事案件,覆盖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