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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穗鸿律师成功案例:公司终本执行,通过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追责原股东、合伙企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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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精准拆解多层股权、瑕疵减资、合伙企业注销等复杂法律关系,全面调取商事档案固定证据,厘清债务发生、股权转让、减资注销时间线,驳斥股东不知情免责抗辩,区分不同主体责任边界,帮助当事人成功追加多名责任主体为被执行人,打通向股东个人追责路径,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关键执行保障。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债权人与某市场运营公司存在租赁合同纠纷,经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市场运营公司需要向债权人偿还押金本金及利息。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发现这家市场运营公司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被法院终结本次执行。

债权人向执行法院申请,把多名历史股东、合伙企业合伙人追加为被执行人,被执行裁定驳回。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委托李穗鸿律师提起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案件核心事实:

1. 案涉债务发生在2019年。涉案公司后续发生多次股权转手,股东包含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自然人;部分股东受让股权之后并未足额实缴出资。

2. 涉案公司在债务已经产生之后办理减资,只做了报纸公告,没有单独通知已知债权人,属于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的违法减资。

3. 持股的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大额出资但一分钱没有实缴,后续低价转让股权,之后直接办理注销,试图切断追责路径。

4. 部分老股东通过低价转让股权,更换年龄较大的自然人作为新股东,企图规避股东出资责任。

5. 对方抗辩:减资时不知道这笔债务、相关债务是前职业经理人的个人行为,股东不应当承担责任。

李穗鸿律师代理债权人,围绕违法瑕疵减资、股东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权、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责任、出资加速到期等角度组织证据与诉讼思路,请求法院追加相关主体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涉案公司属于违法瑕疵减资,仅登报公告,未单独通知已知债权人,减资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1. 追加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作为被执行人,在合伙企业未出资15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追加该合伙企业两名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分别在2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 追加涉案公司关键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减资差额376.2万元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 部分被告因已经足额实缴出资,法院认定不具备逃避债务恶意,不予追加;已足额实缴的自然人股东不予追加;

5. 案件诉讼费由被追加的几名被告承担,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由法院退回。

原本公司没有钱执行,通过本次诉讼,成功把多名责任主体拉入执行案件,债权人后续可以直接执行这几个人的个人财产,用于清偿本金、利息。

三、律师价值

案情详细内容

本案难点非常突出:执行阶段追加股东申请被驳回;被告方提出多重抗辩,主张公司减资时对案涉债务不知情、债务属于前高管个人行为、股权已经全部转出、合伙企业已经注销,股东不应担责;案件涉及多层主体: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多层股权转让、瑕疵减资、出资加速到期、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追责,法律关系交叉复杂。

李穗鸿律师接受委托后,完整调取全套工商档案,梳理完整股权变更链条,锁定债务发生时间节点与股权转让、减资、合伙企业注销的时间先后顺序;区分“报纸公告”与公司法要求的“单独通知已知债权人”的法律义务,论证本案属于违法瑕疵减资;针对合伙企业注销情形,结合《合伙企业法》,论证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接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出资义务;针对被告提出“对债务不知情”的抗辩,结合生效判决认定的表见代理规则,反驳股东不知情的免责理由;区分哪些股东存在未实缴、恶意转让股权,哪些股东已经实缴不应追责,精准划定追责主体与责任金额,避免诉讼请求笼统被法院全部驳回。庭审当中合理调整诉讼请求,撤回部分诉讼请求,聚焦核心追加诉求,提高胜诉概率。

面对公司终本无财产、执行追加被驳回的困局,李穗鸿律师精准拆解多层股权、瑕疵减资、合伙企业注销等复杂法律关系,全面调取商事档案固定证据,厘清债务发生、股权转让、减资注销时间线,驳斥股东不知情免责抗辩,区分不同主体责任边界,帮助当事人成功追加多名责任主体为被执行人,打通向股东个人追责路径,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关键执行保障。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遇到下面情况可以考虑委托律师提起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1. 打赢官司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债务公司账户、房产车辆都没有财产,法院裁定终本;

2. 发现公司存在股东没有实缴出资就转让股权;

3. 公司存在减资,只登报,没有专门通知已知债权人,存在瑕疵/违法减资;

4. 持股主体是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未实缴出资还直接注销;

5. 老股东低价把股权转让给没有偿付能力人员,有转移风险、逃避债务嫌疑;

6. 执行局直接驳回你的追加股东申请,你不服裁定,需要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服务指引

1. 基础材料准备:原生效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终本裁定、驳回追加申请裁定)、企业工商登记全套档案;

2. 律师会梳理债务发生时间、股权变更、出资、减资、注销时间线,判断哪些主体可以被追加;

3. 区分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新旧股东,精准划定责任范围,避免盲目起诉;

4. 针对瑕疵减资、出资加速到期、合伙企业注销追责等法律要点组织证据与代理意见;

5. 执行异议之诉有15天起诉期限,收到驳回追加裁定书务必不要错过起诉时效,建议尽快咨询律师评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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