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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洪凤律师代理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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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洪凤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核心作用。首先,精准界定法律关系,通过深入剖析施工模式,准确将双方关系定性为承揽而非劳动关系,制定了直击“从属性”要件的答辩策略。其次,证据组织严密,巧妙运用聊天记录、结算方式及工友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Q某甲在工作时间、人员管理及报酬结算上的独立性。最后,庭审表现专业,逻辑清晰地向法庭阐述了双方缺乏建立劳动关系合意的事实,成功说服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取得维持原判的胜诉结果,有效防范了公司的用工法律风险。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QX甲在某公司承包的工地从事施工作业。施工期间,QX甲自带作业工具,工作时间由其自行安排,相对自由,现场由代班人员OX负责管理。某公司按班组完成的工作面积统一结算费用,并将款项直接支付给QX甲,再由QX甲自行分配给其召集的其他施工人员。后QX甲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某公司在特定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委员会决定不予受理后,QX甲诉至一审法院。一审法院为查明事实,向QX甲的工友Y某、L某进行调查核实,进一步确认了上述施工模式与结算方式。一审法院认为双方缺乏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及从属性,判决驳回QX甲的诉讼请求。QX甲不服,以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为由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核心争议焦点为:QX甲与某公司之间究竟属于劳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QX甲上诉主张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某公司则坚决抗辩双方实为承揽关系。尤洪凤律师作为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精准归纳争议焦点,指出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在于人身、组织及经济上的从属性。律师通过梳理双方沟通记录、结算凭证等关键证据,详细论证了QX甲在工作时间、人员管理、工具提供及报酬结算等方面均具有高度独立性,双方仅关注工作量的完成,不存在直接的指挥、监督与管理关系,从而彻底否定了劳动关系的成立要件。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全面审查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完全采纳了某公司的抗辩意见及尤洪凤律师的代理观点。法院认为,QX甲在工作过程中自带工具,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其提供劳动具有明显的独立性,双方不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据此,二审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二审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十元,由QX甲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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