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WX与某公司就购买某小区房产事宜进行磋商,并于20XX年3月4日签订了《某小区认购书》。按照约定,WX向某公司支付了购房定金5万元。然而,在后续履行过程中,双方因房屋买卖相关事宜产生分歧,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WX多次与某公司协商解除认购书并退还定金,但均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WX委托上海XX的尤洪凤律师及吴X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法院于20XX年8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双方签订的《某小区认购书》是否具备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应否予以解除;第二,在认购书解除后,某公司收取的5万元定金应否全额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期限;第三,若某公司逾期返还定金,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及具体的违约金数额,以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尤洪凤律师在庭审及调解过程中,围绕上述焦点,结合相关证据与法律规定,与对方代理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涉。
【裁判结果】
在法院的主持下,经过尤洪凤律师的积极争取与专业谈判,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如下:一、双方一致确认解除于20XX年3月4日签订的《某小区认购书》;某公司确认返还WX定金5万元,该款项须于20XX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至WX指定账户(账号:XXXX XXXX XXXX XXXX XXXX,开户行:某银行)。二、若某公司未按约足额支付上述款项,需另行承担违约金2.5万元;WX有权自某公司逾期未付的5万元定金中未履行部分及2.5万元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五百余元,由WX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签名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