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YX之父YX甲原系某公司员工,因某公司结欠其工资30万余元,双方协议以某小区地下6个车位使用权冲抵。后YX甲过世,YX委托某公司老板ZXX出售车位,并提供12份签名空白转让协议。ZXX过世后,被告ZXX作为某公司经理,主张ZXX欠其借款及工资,遂利用空白协议签订6份车位转让协议,并交至某物业公司收取租金,导致YX未能收到租金。YX回国沟通无果,遂诉请确认协议无效并返还车位及空白协议。被告ZXX辩称,其系通过ZXX代理合法取得车位使用权,协议真实有效。
【争议焦点】
案涉6个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对原告YX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被告ZXX是否应当返还5个车位的停车证及6份空白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ZXX与ZXX的真实意思并非向YX购买车位,而是以车位抵偿ZXX与某公司结欠ZXX的债务,双方未达成买卖合意。其次,ZXX明知案涉车位系冲抵YX甲工资及ZXX无权处分,仍签字购买,不具善意,涉嫌恶意串通损害YX合法权益。最后,ZXX擅自改变付款约定,实质上发出新要约,YX知晓后未予追认。据此,法院判决:案涉6个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对YX不具有法律效力;ZXX返还5个车位的停车证;驳回YX其他诉请。案件受理费两千余元由ZXX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