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2年4月,CX入职某建筑公司,从事陶粒板安装工作,约定月工资为1.2万余元。随后,CX被指派至某公司进行安装作业。2022年12月27日,CX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事故发生后,CX经某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并经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因工伤赔偿事宜,CX在尤洪凤律师的代理下,向某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建筑公司支付医疗费1千余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8万余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万余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万元以及交通费500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工伤赔偿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与具体金额。某建筑公司对CX构成工伤及十级伤残的事实无异议,但双方就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核算基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法定赔偿项目的具体数额,以及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存在分歧。CX主张按照其实际月工资1.2万余元作为基数计算相关待遇,而某建筑公司则希望降低赔偿总额并延长支付周期。尤洪凤律师通过梳理CX的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伤认定材料,明确了各项赔偿的法定计算标准,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坚实的事实与法律基础。
【裁判结果】
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协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建筑公司支付CX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交通费等全部款项合计8万元。该款项分两期支付,第一期6万元于2024年2月7日前支付,第二期2万元于2024年5月31日前支付,均汇入CX指定的某银行某支行账户。协议特别约定,若某建筑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CX有权就未履行金额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由某建筑公司承担违约金2.5万元。双方就此终结所有权利义务,CX放弃其他主张。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收后已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