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DX与WX之间存在劳务合同关系。DX依约提供了劳务,但WX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经双方前期沟通与结算,WX确认结欠DX劳务费共计1.7万余元。因WX迟迟未能履行付款义务,D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尤洪凤律师等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江苏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案号:(20XX)苏02XX初XXXX号)提起诉讼。法院于2025年7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在诉前及诉讼初期,尤洪凤律师协助DX梳理了双方劳务往来及欠款结算的相关证据,明确了诉讼请求,为后续的调解与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一是双方劳务合同关系的效力及劳务费结算金额的最终确认;二是WX拖欠劳务费的违约责任承担及后续付款方案的制定。鉴于调解书中双方同意不再对案件事实进行详细表述,法庭及代理律师将重点引导双方就欠款金额的确认、付款期限的合理宽限以及违约责任的制约机制进行协商。尤洪凤律师在庭审及调解过程中,准确把握WX的资金周转现状与DX急于回款的诉求,在保障DX债权实现的前提下,探讨分期付款的可行性,并着重设计违约条款以防范WX拖延履行,从而实质性化解纠纷。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25年9月12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WX确认结欠DX劳务费1.7万余元。该款项由WX分期支付:于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九千余元,于2025年10月31日前支付八千余元,相关款项需汇款至DX指定的某银行某支行账户(账号:XXXX XXXX XXXX XXXX)。
二、若WX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DX有权按照1.7万余元总额扣除WX已履行部分后,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一百余元(DX已预交),由DX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自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