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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房断供被XX收房,律师帮XX驳回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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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围绕「借名房断供被银行收房,律师帮银行驳回异议」展开,法院的认定集中在借名合意、出资凭证与长期占有三项事实。缺少书面协议时,证据能否互相印证,往往直接决定确权请求能否成立。

案件详情

借名买房的人断供了,XX能拍卖登记在借款人名下的房屋吗?本案中,某XX凭借合法抵押权继续执行,案外人排除执行的请求未获支持。

2013年,隗XX(化名)与某XX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贷款购买一号房屋,并将房屋抵押给XX。此后隗XX未能按期还款,XX起诉后双方达成调解,约定隗XX继续履行还款义务;若再逾期,XX有权要求清偿全部欠款,并就房屋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隗XX再次逾期后,XX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隗XX名下的一号房屋。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边女士提出异议,主张房屋系自己与隗XX共同投资购买,应当停止执行。法院审查查明,边女士此前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请求,已被二审法院终审驳回——其提交的《借名买房协议》真实性存疑,证据不能证明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即使有部分出资,也属于债权债务关系。本案中,边女士虽主张对房屋享有50%份额,但该主张尚在另案审理中,其并不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物权;而XX对房屋的抵押权已经登记、合法有效。法院判决驳回边女士的诉讼请求,XX继续执行房屋。

借名买房最大的风险之一,就是房屋被抵押权人执行。本案中边女士不仅没能确认借名关系,还因房屋断供面临失去房屋的风险,教训深刻。借名人务必确保贷款按期偿还,同时通过书面协议明确权属;断供一旦发生,房屋可能被拍卖,内部约定救不了房子。

以上内容依据公开裁判文书整理,当事人姓名已作化名处理,个案处理仍需结合证据与合同约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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