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梁XX是一名从事水电安装、焊接工程的小包工头,平日通过网络平台承接零星工程。2024年1月,梁XX从习XX处承揽了一单商铺广告招牌框架的焊接安装工程,约定一日完工、工钱日结。因工期紧,梁XX临时联系了相熟的电焊工杨XX共同施工。作业当日,杨XX在超过两米高的脚手架上调整框架时失去平衡坠落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杨XX出院后因春节临近返回河南老家,又先后两次住院治疗。此后,杨XX将梁XX与习XX一并起诉,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二十余万元。梁XX委托吴律师、王律师应诉。
【办案经过】
第一战:打破"雇主全责"的单一定势,向法院还原三方过错责任链。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中,"谁喊人来干活谁全赔"是原告最惯用的叙事。律师没有陷入"雇主要不要担责"的二元争论,而是把事发过程逐帧还原:杨XX本人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系专业焊工,却在超过两米的高处作业时未佩戴任何安全防护用品——其本人过错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习XX作为发包方在地面协助托举框架,其参与行为与框架翻落、杨XX失衡存在因果关联;梁XX作为承揽人,对现场安全防护仅有督促义务层面的过错。三方过错、三层原因,责任比例的拆解框架一经呈现,"全责"叙事便不攻自破。
第二战:抓住原告"自陷风险"行为,主张扩大损失部分不应由我方埋单。杨XX在珠海首次出院后,医嘱明确要求静养、按时拆线服药,但其因春节返乡直接长途返回河南,直至六日后才在当地医院复诊,随即两次入院治疗。律师明确指出,这段"不遵医嘱+延误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与伤情变化,存在原告自身原因介入的空间,相关损失不应全部计入赔偿范围。法院经审理结合鉴定意见对费用逐项审查,对这一抗辩意见予以了审慎对待。
第三战:好人做到底也要算清账,垫付费用全额抵扣获采纳。事故发生后,梁XX第一时间驾车送杨XX就医,并在其经济困难时主动垫付医疗费、餐食费等共计一万余元——这一点原告也予以确认。律师将垫付凭证系统整理、逐笔对应,主张即便按责分担,已垫付部分也应从应付赔偿款中全额扣除。法院采纳该主张,在计算梁XX应付赔偿款时先行扣除了全部已垫付费用。
第四战:鉴定异议程序+损失项目逐项核实,筑牢金额防线。原告单方主张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律师多次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即便在鉴定意见作出后,律师仍对护理费的医嘱依据、误工费的计算标准、精神抚慰金数额等逐项质证核对,确保每一笔进入判决的损失都经得起法律标准检验。
【案件结果】
广东省某法院判决:认定杨XX、梁XX、习XX的过错比例为4:4:2,按该比例分担杨XX的各项损失合计二十七万余元;梁XX应负担部分扣除已垫付费用后,实际支付九万余元;习XX按其两成过错负担五万余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亦按过错比例分担。杨XX要求两被告共同全额赔偿二十余万元的诉讼请求,经责任拆解后大幅缩水,我方当事人的实际赔付责任较原告诉请减损过半。当事人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