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机构:武汉市东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调解时间:2023年6月26日
代理一方:申请人(劳动者)
案件详情
本案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我方当事人在该配件企业长期任职,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后续用人单位单方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该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
纠纷发生初期,当事人尚未正式提起仲裁,处于离职协商谈判阶段。用人单位面对劳动者主张的高额违法解除赔偿金,初期态度十分强硬,不愿足额承担法定赔偿责任。当事人意识到仅凭个人沟通很难争取合法待遇,为保障自身权益,委托我方律师介入处理全部纠纷。
接受委托后,本案存在两项现实风险。第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违法解除赔偿金计算周期长、索赔金额高,如果关键事实、工资基数没有书面材料固定,进入仲裁后用人单位极有可能否认部分事实,拉长维权周期。第二,经律师研判,该企业存在经营重整甚至破产的潜在风险,即便仲裁完全胜诉拿到裁决文书,若企业后续发生破产,会面临生效文书难以执行、款项无法实际兑现的困境,存在“赢官司拿不到钱”的隐患。
办案过程中,律师选择纠纷前置介入,没有等待进入仲裁程序才开展证据工作。在离职谈判阶段,便指导当事人完善解除相关的书面材料,把劳动关系存续情况、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事实、赔偿金计算基数等核心内容通过协议予以固定,完整锁定案件关键事实,构建完备证据链条。
在证据全部固定完备之后,我方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进入仲裁程序后,因为前期已经将全部核心事实落实到书面证据,用人单位难以找到抗辩突破口,败诉风险极高。在此压力之下,用人单位主动抛出调解意向。代理律师结合企业潜在经营风险综合评估,向当事人释明判决胜诉与调解结案各自利弊,建议以调解方式快速拿到款项,实现落袋为安,规避未来执行不能的重大风险。经过多轮博弈协商,双方就赔偿金额、付款时间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我方仲裁请求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388468元。
案件结果
武汉市东西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查双方调解方案,确认协议内容合法自愿,出具正式仲裁调解书,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效力:
1. 被申请人于2023年6月29日前,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款项合计317759元;
2. 款项支付完毕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劳动关系项下全部权利义务终止,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
该仲裁调解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用人单位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劳动者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总结
本案是劳动争议当中运用“终局思维”办理案件的典型案例。很多劳动者维权只盯着诉求的法定最高金额,一味坚持判决,却忽略企业经营恶化带来的执行风险。
本案的关键点并不局限于仲裁庭审对抗,而是把工作前置到离职谈判阶段。律师提前介入,指导当事人固定书面证据,将解除事实、赔偿基数固定下来,从根源上堵死用人单位后续抗辩空间。进入仲裁后,完整证据使得单位抗辩无力,迫使其主动开启调解。
在调解谈判时,我们没有一味追求仲裁申请书上的全额诉求,而是充分预判企业存在重整、破产的潜在风险,向当事人充分提示“一纸胜诉文书不等于实际拿到赔偿”,建议接受调解,优先保障款项实际落地。最终当事人在短时间内拿到大额赔偿,纠纷一次性了结,规避后续企业经营风险带来的回款难题。
本案也提示广大劳动者,遭遇单位违法辞退,除了考虑法定赔偿金额,同样需要评估对方履行能力。维权不只有判决胜诉一条路径,在证据扎实的前提下,合适的调解方案同样可以很好实现权益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