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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臻龙律师代理魏X甲故意伤害案二审改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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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综义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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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马臻龙律师在二审阶段介入后,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诉求,制定了争取缓刑的辩护策略。一方面,积极促成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指导被告人主动赔偿X万元并取得书面谅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另一方面,深入剖析案件起因,向法庭充分阐明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且被害人存在一定过错的客观事实。同时,马律师主动对接司法局争取到有利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其专业的证据组织与沟通协调能力,成功说服检察机关出具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促使二审法院改判缓刑,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审被告人魏X甲系某自治区某州某县村民,住某市某县某乡某路某号。2024年8月1日15时许,魏X甲在某乡某村对被害人陈XX负责的水量分配工作不满,擅自打开水闸。陈XX为履行小组组长职责立即制止,并将魏X甲推倒。魏X甲起身后前去殴打陈XX,引起双方互殴,造成陈XX多处受伤。经鉴定,陈XX多处肋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胸部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案发后,魏X甲经侦查机关口头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罪行。某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魏X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魏X甲不服,提出上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对上诉人魏X甲的量刑是否适当,以及是否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上诉人魏X甲及其辩护人马臻龙律师提出,魏X甲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某州人民检察院阅卷后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认为,魏X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应追究刑事责任。但综合考虑其具有自首情节,二审阶段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本案因浇水琐事引发,被害人陈XX先动手推倒魏X甲,对矛盾激化有一定过错,建议调整量刑并适用缓刑。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确认了一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另查明,二审期间魏X甲主动赔偿陈XX各项损失X万元,获得陈XX出具的书面谅解书。某县司法局出具社会调查评估,建议对魏X甲进行社区矫正。法院认为,魏X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判定罪准确。魏X甲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被害人有一定过错;魏X甲二审期间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赔偿损失取得谅解,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和辩护人的意见,对一审量刑予以调整。最终判决:维持一审定罪部分;撤销一审量刑部分;改判魏X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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