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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字的送货单不算数!"买方拒付货款提起上诉,律师锁定交易惯例,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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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逸超律师 在线
广东衍章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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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以"送货单没签字"拒认九万余元货款并上诉。律师以对接群发送惯例、对账单未提异议、事后继续下单三层证据锁定交付事实;面对抵扣单价之争,抓住对方怠于回应询价的关键细节巩固酌定价格,并逐项瓦解二审新证据,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供货方守住货款及逾期损失。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某毛织纱线公司是一家毛纺织原料供应商。2024年,田XX、梁XX通过中间人对接,向该公司采购珠片白胚包芯纱等货物,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供货与结算均通过微信对接群完成。此后买方拖欠货款,公司多次催收无果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十二万余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一审法院认定供货总额后,扣减已付款项及买方以成衣抵扣的部分,判决两被告共同支付剩余货款六万余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买方不服上诉,坚称部分送货单没有签名、不能算数,并称成衣抵扣单价被严重低估。某毛织纱线公司委托吴律师、王XX律师应诉。
【办案经过】
第一战:破"无签名送货单不算数"抗辩——用交易惯例和沉默的对账锁定交付事实。买方上诉的核心武器,是三张没有签名的送货单,对应九万余元货款,主张"没签字就等于没收到货"。律师还原双方真实的交易流程:案涉交易的习惯,是卖方在"对接群"中发送送货单以告知送货情况,而非逐单签字确认——此前有签名的送货单与这三张无签名的送货单,走的是同一套流程。更关键的是后续行为:卖方在发送送货单后,曾向买方对接人发送含这三笔交易的对账单,对方未提任何异议,并且继续下单采购。交易惯例在先,对账确认在后,持续下单收尾——三层证据环环相扣,"没签字"的形式抗辩被彻底瓦解。二审法院确认该三笔交易计入货款,认定供货总额并无不当。
第二战:破"抵扣单价被低估"主张——怠于回应询价者,承担价格争议的不利后果。因买方拖欠货款,卖方曾将八千余件衣服交由对方处理抵扣。买方上诉主张应按其对外出货价每件二十八元抵扣,而非一审酌定的单价。律师指出:卖方在出售这批衣服时,不止一次询问买方是否有其他渠道能卖出更高的价格,买方自始至终未作任何回应;结合该批衣服的过往销售成本、过往销售价格、服装的季节性特点以及交由对方销售后的实际销售情况,一审酌定的单价处理恰当。买方既怠于行使议价和处置的机会,事后再主张高价抵扣,于法无据、于理不合。
第三战:二审新证据围攻下的逐项瓦解。二审中,买方提交了市场行情下跌、案外人回购记录等多组新证据,试图证明服装过季后价值贬损、抵扣单价应更低甚至重新结算。律师逐组质证:所谓回购证据真实性无法确认,且回购标的与本案货物缺乏对应关联;行情证据恰恰印证服装价格受季节影响波动,反而动摇其"固定高价"的说法。上述新证据均未被法院采纳。
【案件结果】
广东省某中级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田XX、梁XX须共同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六万余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按一审认定的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审上诉部分受理费由田XX负担。买方关于三张送货单不计入货款、抵扣单价应按其主张标准计算的上诉理由,均未获法院采纳。当事人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 被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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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逸超,粤港澳大湾区独立执业律师,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股权架构师、企业合规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ESG合规管理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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