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毕XX与被告王XX于2012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于2013年生育一子王X乙,于2020年生育一女王X丙。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双方因生活琐事及子女教育观念差异经常发生争吵,缺乏有效沟通。原告认为被告对子女的日常生活、学习辅导及成长教育不管不顾,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双方离婚,要求直接抚养两名子女并由被告每月支付两千五百元抚养费,同时请求分割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房产(价值九十余万元)、车辆(价值十万元)及共同存款三十五万元等夫妻共同财产。被告王XX委托郁知峰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两名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承担及探视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二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平分割方案。原告主张两名子女均由其抚养,并要求取得房产所有权及车辆、存款的一半份额。被告王XX在郁知峰律师的协助下,提出争取子女抚养权或保障充分探视权的诉求,并在财产分割上主张依法公平处理,既要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也要兼顾被告及子女未来的生活需要,力求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妥善解决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问题。
【裁判结果】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原告毕XX与被告王XX自愿离婚;二、婚生子王X乙由被告王XX自行抚养,原告享有周末、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的探视权,被告予以协助;婚生女王X丙由原告毕XX自行抚养,被告享有同等探视权,原告予以协助;三、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房屋(权证号:某权证号、某权证号)归被告王XX所有,被告于2025年8月15日前给付原告房屋折价款34万元;四、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某AXXXXX轿车归被告所有,被告给付原告车辆折价款5万元;五、被告给付原告夫妻共同存款折价款3.2万余元;六、双方生活用品及个人衣物归各自所有;七、案件受理费两千余元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经法院确认,调解书经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