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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知峰律师代理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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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郁知峰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对能力。面对被告以“无转租权”及“内部纠纷”为由的复杂抗辩,郁律师精准梳理土地流转链条,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告转租权的合法性,有效击破被告抗辩。在租金计算方面,郁律师结合历年付款凭证与合同递增条款,精准核算欠付金额,确保原告诉请得到法院全额支持。同时,针对违约金可能被调减的风险,郁律师充分论证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等实际损失,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权益,最终实现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并获赔百万余元租金的全面胜诉。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3年8月1日,苏X与黄X、杨X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苏X将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38.2亩土地出租给两被告用于仓储物流,租期19年,租金先付后用,每年8月1日前10日交纳,逾期10日合同自行终止并需支付10万元违约金。合同履行期间,两被告拖欠租金。苏X曾于20XX年起诉并达成调解,但被告仍未足额履行。苏X遂再次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两被告搬离土地、支付剩余租金110.8万余元及违约金10万元等。郁知峰律师作为苏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本案。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是苏X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两被告搬离案涉土地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二是苏X要求两被告支付租金、违约金有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庭审中,黄X辩称苏X系转租,不享有转租权,且因账户被冻结无法支付租金,不存在违约;杨X则辩称欠付租金系因两被告内部纠纷所致,且租金应由黄X独自承担,不同意解除合同及支付违约金。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租赁合同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应适用民法典规定。苏X通过合法租赁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权并转租,合同合法有效,黄X关于苏X无转租权的抗辩不成立。两被告作为共同承租方应共同承担合同义务,其内部约定对苏X无效。因两被告多次逾期支付租金超10日,已触发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之日(20XX年4月27日)解除,两被告应搬离案涉土地。关于租金,法院结合合同递增条款及被告已付款项核算,苏X主张的110.8万余元未超出实际欠付金额,予以支持。关于违约金,法院认为约定的10万元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依法酌情调整为6万元。最终判决:确认《土地租赁合同》于20XX年4月27日解除;两被告限期搬离案涉土地;两被告支付苏X租金110.8万余元及违约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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