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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知峰律师代理王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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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知峰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二手房交易中“更名过户”与“取得产证”的法律区别。面对对方以房屋未办证、涉嫌违建等理由拒付尾款并企图撤销合同的复杂局面,郁律师通过梳理网签备案、认购书等核心证据,有力论证了王某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在二审庭审中,郁律师针对对方提交的微信群聊天记录等证据进行有效质证,揭示对方违约的真实目的。最终成功说服二审法院认定付款条件已成就及徐某甲的共同付款责任,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深厚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应变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王X此前从某公司处购买案涉房屋。2024年3月,王X与徐XX及某中介公司签订《房产转让合同书》,约定王X将案涉房屋以340万元转让给徐XX。合同明确约定,徐XX支付10万元定金,王X于2024年9月18日前办理更名过户,徐XX以全款方式支付房款。合同签订后,王X依约将房屋网签更名至徐XX之子徐XX名下。然而,徐XX、徐XX后续以房屋未验收、无法办理产权证、存在违建等理由,拒绝支付剩余330万元房款,并另案起诉要求撤销合同。王X遂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等。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王X要求支付剩余房款及利息的主要诉求。徐XX、徐XX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二审期间,双方围绕多项证据展开激烈质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王X要求支付剩余房款及资金占用利息的主张能否成立。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是否成就,案涉房屋暂未取得产权证是否构成王X违约或阻却付款条件;二、徐XX未在《房产转让合同书》上签字,是否应当与徐XX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产转让合同书》已被生效判决确认有效,双方应全面履行。关于付款条件,合同明确约定“更名过户”系指配合办理网签更名,而非取得产权证后再过户,且合同已载明房屋未取得所有权证,王X已按约完成网签更名义务,徐XX未按期付款构成违约。关于徐XX的责任,虽其未签字,但其与徐XX系父子关系,实质参与合同履行,且房屋已网签至其名下,其作为实际权益享有者,理应依约承担付款义务。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徐XX、徐XX需共同支付王X剩余房款330万元及1.9万余元资金占用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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