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实务中部分公司存在无故克扣员工工资的情形,员工发现工资被扣除后,如果想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需要留存好工资流水、工资条、向公司送达解除通知的完整证据。同时遇到公司拒不出庭缺席审理的情况,员工提交的完整证据链条就成为仲裁委裁判的关键。本案就是公司缺席仲裁审理,我方凭借全套证据帮助王XX拿到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合计58万元。
一、案情简介
王XX入职某公司,后期公司出具工作证明确认其入职时间,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公司多次从王XX月度工资当中进行扣款,产生工资差额。王XX多次和公司沟通补齐被扣工资,但公司始终没有补足劳动报酬。 之后王XX通过微信向公司相关负责人发送书面解除通知书,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被迫解除权,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提起劳动仲裁,主张补发工资差额、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全部仲裁标的合计58万元。 本案仲裁阶段,经仲裁委合法送达,该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也没有提交答辩意见及任何证据材料。
二、律师观点
吴中律师团队整理劳动合同、盖公章的工作证明、银行工资流水、工资条、和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微信原始聊天记录、解除通知原始载体,形成完整证据链,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第一,公司克扣劳动报酬,员工有权行使被迫解除权。
公司负有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的法定义务,出现无故扣款,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解除通知要有效送达公司有权接收的人员。
第二,公司缺席仲裁不等于员工当然胜诉,员工要完成全部举证义务。
公司不到庭缺席审理,只是放弃质证答辩权利,并不直接免除员工举证责任。员工需要提交原件或原始载体,证明劳动关系、工资克扣事实、解除通知已经有效送达,证据充分才能够获得支持。
第三,工资流水、工资条、财务人员聊天记录可以相互印证实发、应发工资。
工资条与银行流水能够核对对应,再加上和公司财务的微信沟通记录,可以还原真实应发工资金额,推翻单位可能提出的扣款合理的抗辩。
第四,工作证明可以用来确认入职时间,直接影响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当存在主体变更、劳动关系承继情形,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如果确认早年入职时间,仲裁可以直接以此核算全部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
三、案件结果
仲裁委采信我方提交全部证据,公司缺席庭审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裁决公司向王XX支付工资差额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各项合计58万元。
律师提醒:遭遇单位克扣工资,务必保存工资条、银行流水,书面被迫解除通知要送达到公司相关负责人。遇到公司拒不到庭,员工务必准备完整证据原件、聊天记录原始载体,否则会承担举证不能风险。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案例中使用的称呼、部分案件细节均与原裁决书做脱敏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任何隐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