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不少公司为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降低用工成本,常以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组织架构调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实则岗位并未真正取消,仅针对个别员工进行所谓 “优化”,试图以此规避法定义务。很多员工面对突如其来的解职通知手足无措,以为只能接受现实,殊不知此类操作往往构成违法解除。北京吴中律师团队接受刘XX委托,通过组织架构图、招聘信息、书面沟通记录等大量证据,揭穿公司 “岗位取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的托辞,法院认定解除违法,判决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持相关工资等请求,涉诉标的额合计七十万元。
一、案情简介
刘XX很早就入职某公司,长期为公司提供劳动,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刘XX长期负责特定客户的业务工作,工作地点位于北京,工作表现稳定,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后期公司以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组织架构调整为由,单方面通知刘XX其岗位被取消,要求其停止工作,同时送达《岗位取消及协商调整告知书》。此后双方就岗位调整进行沟通,公司迟迟不提供具体岗位信息,直至最后才告知所谓 “新岗位” 工作地点远调外地、薪资下调约三成、职级明显降低,与刘XX原岗位在工作内容、地点、薪资、级别上均存在重大差异,明显超出合理调岗范畴,刘XX明确拒绝接受。
公司随即向刘XX送达《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以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刘XX当日即向公司发出异议函,明确表示不认可解除行为,并委托吴中律师团队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并裁决恢复劳动关系。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仍坚称系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组织架构调整导致,企图否认违法解除的事实。
二、律师观点
接受委托之后,吴中律师团队全面整理全套证据:书面劳动合同、岗位取消告知书、多份书面沟通记录、组织架构图、同期招聘信息、工资流水、解除通知书、异议函等材料,针对公司抗辩逐一反驳:
第一,公司主张的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依据不足。组织架构调整后刘XX所在岗位及所负责的业务内容仍然存续,公司保留同类岗位而以刘XX个人业绩为由撤销其所在岗位,将其负责的业务划转给其他人员,实际是组织架构调整下基于业绩考虑的岗位优化,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系因客观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依法不构成法定解除事由。
第二,公司未依法履行协商程序,所提调岗明显超出合理范畴。公司单方面发出的 “新岗位” 在工作地点、薪资、职级上均发生重大变化,明显超出合理调岗范畴,员工有权拒绝。公司未与刘XX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不能以员工拒绝明显不合理调岗为由,认定协商不能达成协议,进而径行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公司单方解除构成违法解除,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继续履行。刘XX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于法有据,公司应支付相应期间的工资等款项,本案涉诉标的额合计七十万元。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吴中律师团队全部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公司以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构成违法解除,判决恢复刘XX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持相关工资等请求,涉诉标的额合计七十万元。
律师提醒:遇到公司以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组织架构调整、岗位取消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要高度警惕。要重点审查岗位是否真正取消、是否仅针对本人,公司提出的调岗若在工作地点、薪资、职级上发生重大变化、明显超出合理范畴,员工有权拒绝。务必留存岗位取消告知书、解除通知书、书面沟通记录、组织架构图、招聘信息、工资流水等全部证据,及时寻求专业帮助,避免因证据不足而维权受阻。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案例中使用的称呼、公司名称、部分案件细节均与原判决书做脱敏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任何隐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