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不少用人单位会将员工外派至境外关联主体开展工作,当境外项目经营出现问题之后,原单位常常疏于对员工进行后续岗位安置,甚至直接以境外雇佣关系解除为由,单方解除国内劳动合同。员工面临长期待岗、工资停发、劳动关系被随意解除的困境,维权过程中还会涉及境外证据、跨境薪资核算、产假生育津贴等复杂问题。北京吴中律师团队接受王XX委托,梳理境内外全部证据材料,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全流程代理,最终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劳动权益。
一、案情简介
王XX较早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后受单位安排外派至境外关联主体工作。外派期间境外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境外工作地点关停,用人单位未与王XX协商,也未提供新的工作安置方案,王XX自此处于待岗状态。后续境外关联主体解除了与王XX的雇佣协议,国内用人单位据此直接解除与王XX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抗辩,境外雇佣协议已经解除,外派工作已经结束,双方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单位解除行为合法;同时主张王XX后续部分时间属于自行休产假、育儿假,未向单位提供劳动,无权主张该阶段工资,生育津贴也已经足额发放完毕。
王XX不认可公司的抗辩意见,认为境外项目关停属于公司经营风险,并非自身过错,单位未开展调岗协商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同时公司长期拖欠待岗期间工资差额、未足额支付生育津贴差额。王XX委托吴中律师团队提起劳动仲裁。仲裁作出裁决后,双方均不服仲裁结果,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一审判决之后,双方继续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庭审中,公司提交境外休假申请、邮件往来记录等多份证据,用以佐证其全部主张。
二、律师观点
接受委托之后,吴中律师团队全面整理全套证据:国内劳动合同、境外雇佣相关文件、工作记录、门店关停证据、多组往来邮件、银行工资流水、社保生育津贴核准材料等,针对公司抗辩逐一反驳:
第一,境外项目关停的经营风险,不能转嫁由员工承担,用人单位负有外派员工的安置协商义务。 境外工作地点关停,是公司经营层面产生的客观变化,并非员工个人原因。用人单位作为国内劳动合同的签约主体,在外派岗位消失之后,应当积极与员工协商变更岗位、妥善安排后续工作,不能简单以境外雇佣关系解除,直接消灭国内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没有充分开展岗位调整协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第二,员工待岗未提供劳动的责任应当归属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核算工资差额。 王XX无法正常履职,根源在于公司关闭境外工作场所,没有提供劳动条件,并非员工主观拒绝工作。虽然王XX存在法定产假、育儿假的客观情形,但该部分假期之外的待岗期间,是单位未作出工作安排造成。即便对于休假阶段,也不能直接完全免除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义务,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法核算应付工资差额。
第三,用人单位从社保部门申领的生育津贴,应当足额发放给员工。 根据法律规定,社保机构核发的生育津贴归属员工,用人单位不得截留克扣。结合工资发放流水、工资发放周期,能够证实用人单位尚存在生育津贴差额未向王XX补足,应当予以补发。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确认双方存续劳动关系;改判核算工资差额、生育津贴差额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判令公司向王XX支付工资差额、生育津贴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各项款项合计近七十七万元。
律师提醒:员工被单位外派境外工作时,务必保管好国内劳动合同、外派通知、境外工作相关文件。如果境外项目终止,有权要求国内用人单位进行岗位安置;单位不得直接以境外用工结束为由随意解除国内劳动合同。遇到工资停发、津贴被截留等情形,要完整保存邮件、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及时启动法律程序维权。
特此说明:出于保护当事人隐私的目的,案例中使用的称呼、公司名称、部分案件细节均与原判决书做脱敏调整,不会泄露当事人任何隐私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