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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XX与易XX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 债权债务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李刚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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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林XX,男,1965年8月7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李XX,福建XX律师。


被执行人易XX,男,1986年4月6日出生,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思民初字第12461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易XX的银行存款或收入人民币444471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拍卖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吴颖



书 记 员  李欣


  • 2014-02-24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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