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谢XX与济南市历城区月亮湾旅游度假专业合作XX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债权债务
  • (2014)历城民初字第994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燕律师

案件详情




原告谢XX,女,住济南市。


委托代理人王燕,山东XX律师。


委托代理人肖X,山东XX实习律师。


被告济南市历城区月亮湾旅游度假专业合作XX,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宋XX,理事长。


被告济南XX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宋XX,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XX与被告济南市历城区月亮湾旅游度假专业合作XX、被告济南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谢XX于2014年5月30日以被告已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理由正当,无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谢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20元,由原告谢XX负担。


审 判 长  尹XX


审 判 员  张茂祥


人民陪审员  王守凤



书 记 员  申XX


  • 2014-05-30
  •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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