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经*委审理查*,依法*认以下事实:
1、双**事人的主体资格适格,双**间的劳*关*经**人提出已解*。
2、申*人*所受之伤于2024年2月经*通*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于2024年5月经*通*劳*能*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
3、申*人的工资标准为 266 元/天。
仲*认为:
根据《云*省人民政府关***云*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通*》(云*发(2011)255号)第三十九条:“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劳*合同的,用人单*可以与其解*或者终*劳*关*。由用人单*按照解*或者终*劳*关*时,统筹地区上年*职工月平*工资为基数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 22 个月、八级18个月、九级 13 个月、十级7个月”。本案中,申*人所受之伤经***门认定为工伤九级,申*人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照法*规定予以计*并赔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遇不变,由所在单*按月支*。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月。伤情严*或者情况*殊,经*区的市级劳*能*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有**定享受伤残人待遇”,参考申*人伤残等级身体恢复需要的事实,本委对其停工留薪期认定为3个月。本案中,申*人提供证据证明*本人的工资标准为266元/天,本委认为应*按照法*计*天数乘以日工资数额作为上述支*项*的计*基数。
根据《云*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十条“工伤保险基金*入社会保障基金*政专户,实行收支*条线管*工伤保险基金*法*于*伤预防、补偿、康*等下列费*:(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和**费*;(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宿*;(四)经**能*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费*;(五)生活不能*理的,经**能*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或者解*劳*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属抚恤金**次性工亡补助金;(九)因工致残劳*能*鉴定的所需费*;(十)工伤预防费;(十一)法*、法*规定的其他费*”的规定。关***人主张*医疗检查***院伙食补助费,应*由工伤保险基金**,不属于*委处理范*,故予以驳回。关***人主张*护理费,本案中申*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达到护理等级,故不应*得到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本人提出解*劳*关*的,由用人单*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该补助金*对劳*者重新就业的一种补偿,劳*者获取的前提条件是单***劳*合同。解*劳*合同经*补偿金**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质相*、功能**,因工致残的劳*者在单***劳*合同时,不能*时*求用人单*支*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合同经*补偿金,故该请求不应*得到支*。
仲*裁决:
一、申*人*与被申*人***公**间的劳*关*已解*。
二、裁决被申*人***公**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人*支*的工伤保险待遇12万**。
三、驳回申*人其他仲*请求。
根据《中华*民共和***争议调解**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仲*裁决为非终*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仲*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民法*提起诉讼;期满*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效力。
段*永律师*评:
本案的工伤工友是外省人,来鲁X打工受伤,他的姑娘在抖音上看到段*永律师,然后*上办理了委托。**公**仲*阶段*度非常**,不愿意调解。劳*仲*裁决之后,仍然不愿意主动赔偿,我们向*X县人民法*申*强*执行,最终*结并划扣**公*12万*,加上在社保基金*销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次性医疗补助金,共计*偿赔偿22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