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 原告:云南XX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公司”),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
- 法定代表人:丁X。
-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柴昊然。
- 被告:云南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 法定代表人:唐X*。
-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
案件背景:
- 云南**公司与***公司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欠付工程款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案情经过:
- 2021年,双方签署建设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公司将中骏昆明都市风华中心的土方开挖、回填等分项工程分包给云南**公司。
- 合同总价款为29***38元,原告完成工程并经结算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 原告提供多份证据支持其完成工程和结算金额为12***07.29元。
- 被告在庭审中对结算金额的大部分予以认可,提出部分费用涉及其他项目而不应包括在内。
审理过程:
- 法院组织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 审判员钟**独任审理,庭后双方就结算单内容达成一致。
法院判决:
- 法院认定合同有效,并判定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共计12***07.29元。
- 判决被告支付自2024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成日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 案件受理费16**4元,由被告负担。
- 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履行,否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其他说明:
- 一审判决书在上诉期满后未提起上诉,即发生法律效力。
- 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拒不履行判决时,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