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 行政类
行政类
周杨辉律师 在线
湖北朗润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20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1. 代理第三人参与行政诉讼,全程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因原告未依法缴费导致按撤诉处理,案件实质性终结,避免后续诉累; 3. 保障企业在行政争议中不被错误追责、不承担额外费用与损失; 4. 高效终结行政诉讼程序,实现企业零风险、零负担、零责任的应诉效果。

案件详情

裁定法院: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时间:2020年10月9日

代理身份:第三人

一、案件详情

原告某建设公司诉被告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第三人十堰XX公司、十堰市XX公司行政争议一案,原告立案后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补交诉讼费用93150元,虽申请缓交诉讼费并申请撤诉,但不符合缓交法定事由。法院依法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已交受理费50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二、我方诉讼请求

1. 依法驳回原告对第三人的全部诉讼主张;

2. 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3. 因原告未依法交纳诉讼费用,请求法院按撤诉处理。

三、案件总结

本案为涉及行政主体与两家房地产企业的行政争议案件。代理律师代表第三人全程参与诉讼,因原告未按期足额交纳诉讼费用,亦不符合缓交条件,法院依法按撤诉处理。本案未对第三人设定任何义务与责任,第三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补偿或其他法律责任,诉讼程序终结,实现第三人参与诉讼的核心目标。

四、律师价值

1. 代理第三人参与行政诉讼,全程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因原告未依法缴费导致按撤诉处理,案件实质性终结,避免后续诉累;

3. 保障企业在行政争议中不被错误追责、不承担额外费用与损失;

4. 高效终结行政诉讼程序,实现企业零风险、零负担、零责任的应诉效果。


  • 2020-10-01
  • 第三人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周杨辉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周杨辉律师
5.0分热情执业:20年
周杨辉律师
14203200****6900 执业认证
  • 湖北朗润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 十堰市人民中路11号维也纳商业广场2104室湖北朗润律师事务所
十堰律师--周杨辉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学士,十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律师”、2019...
  • 139 9783 3285
  • 13997833285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