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18年11月6日
代理身份:被告吕XX委托诉讼代理人
一、案件详情
原、被告系姐弟关系,双方母亲去世后遗留房产及银行存款。原告起诉要求分割房屋及被告保管的少量存款,并主张其生前取走的两笔大额存款共计190882.17元系母亲赠与,不应作为遗产分割。被告辩称,原告取走的款项并非赠与,属于母亲遗产,应一并纳入法定继承范围,且被告负责办理丧葬事宜,丧葬费不应分割。
二、我方抗辩请求
1. 原告于母亲生前取走的两笔存款本息190882.17元属于遗产,应依法纳入分割范围;
2. 原告主张的“赠与”无证据证实,不应采信;
3. 被继承人名下全部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平均分割;
4. 被告实际办理丧葬事宜,丧葬费部分不应予以分割;
5. 同意房屋归被告所有,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对应份额价款。
三、案件总结
本案系法定继承纠纷,核心争议为原告取走的大额存款是否属于遗产。代理律师坚持主张原告无法证明款项为赠与,应认定为遗产一并处理。法院完全采纳我方观点,将原告隐匿、保管的190882.17元纳入遗产范围,全部遗产平均分割。最终判决房屋由被告继承所有,被告仅需支付小额差价款,圆满实现被告取得房屋的核心诉求。
四、律师价值
1. 成功突破“无反诉不审理”程序障碍,将原告掌控的19万余元追回纳入遗产分割;
2. 彻底否定原告“赠与”主张,以证据规则维护继承公平;
3. 协助被告取得唯一房产所有权,实现当事人最重要诉讼利益;
4. 依法厘清遗产、抚恤金、丧葬费边界,减少被告不必要支出,实现权益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