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告与被告因离婚纠纷一案,由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6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主要包括:判令原被告离婚;判令被告返还彩礼及“四金”;判令位于长丰县的一处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为:双方经介绍认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严重不和,实际共同生活时间极短,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此外,原告主张涉案房产系其父亲出资购买。综上,原告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支持其关于财产分割的诉求。
二.办案经过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委托了安徽XX的高XX作为诉讼代理人。高XX在接受委托后,针对原告主张返还彩礼及房产的复杂诉求,进行了深入的法律分析和证据梳理。律师重点围绕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分割原则,与原告及其代理人进行了多轮协商。在高XX的专业调解下,双方从最初的对抗状态逐渐达成共识。律师成功说服原告放弃返还彩礼的请求,并就房产归属及折价补偿方案达成了一致,最终促成了调解协议的签署,有效化解了双方的财产争议。
三.案件结果
法院依法确认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具体结果如下:
1. 解除婚姻关系:双方自愿离婚;
2. 房产分割: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位于长丰县的房产归被告所有。原告需于2024年12月10日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相关过户费用主要由被告承担(若超过1000元,超出部分双方各半负担)。该房屋涉及的债务亦由被告承担;
3. 支付补偿款:被告自愿向原告支付房屋分割款、彩礼款、三金款及各项债权财产分割款共计58万元,须于2024年12月10日前支付完毕。若逾期未履行,视为全部款项到期,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
4. 其他财产:双方各自保管的财物归各自所有,互不返还;
5. 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1960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此外,调解书特别明确了财产报告条款,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逾期未履行,将面临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等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