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之欠付劳务费及逾期利息支付
审理法院信息: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 XX 受被告 XX 雇佣,在其承包的工地提供劳务,担任带班组长。2023 年 5 月,被告出具工资单,确认尚欠原告劳务费 25000 元,约定还款期限。期限届满后,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拖欠未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委托高志静律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及逾期利息。被告经法院公告送达,未到庭应诉。
办案经过
案件审理中,被告未到庭、未答辩,视为放弃抗辩权利。高志静律师协助原告梳理工资单、微信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清晰证明劳务关系、欠付金额及还款约定;结合法律规定,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弥补资金占用损失。法院依法审查证据,确认欠付事实,缺席审理本案。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 25000 元,并自约定还款次日起,按年利率 3.55% 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判决理由:劳务关系合法有效,被告出具工资单确认欠款,应按约履行付款义务;逾期未付构成违约,原告主张利息损失于法有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