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合同纠纷:违约欠款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
审理法院信息: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 XX 与被告 XX、XX(夫妻关系)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车辆出售给二被告,剩余车贷由被告承担。原告交付车辆后,二被告仅偿还三期车贷便违约,还擅自转卖车辆。后续原告为赎回车辆支出费用,双方对账后,被告出具 115000 元欠条。原告催款无果,委托高志静律师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还款并支付利息。二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
办案经过
案件审理中,二被告缺席庭审,放弃抗辩权利。高志静律师协助原告梳理车辆转让协议、转账记录、欠条、车辆流转证明等完整证据链,清晰证明买卖关系、被告违约事实、欠款金额及债务性质;主张涉案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共同偿还。法院依法审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缺席审理本案。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欠款 115000 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 LPR 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判决理由:车辆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被告违约致合同解除,出具欠条确认欠款,应履行还款义务;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共同经营相关事宜,属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