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被告因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借款,原告向被告出借资金50000元,双方明确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1分。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多次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催收,被告仍拖延拒付,拒不偿还本金及约定利息。为维护自身合法债权,原告遂委托许青山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偿还借款本金、拖欠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办案经过:接受委托后,许青山律师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全面核查借款凭证、利息约定及催收记录等证据,固定完整证据链;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利息主张合法合规,庭审中清晰陈述事实、精准引用法条,有力反驳被告不合理分期还款诉求,全力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截至2025年2月25日的利息80000元,并自2025年2月26 日起按年利率12%支付利息至清偿完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