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女方与男方婚后性格不合、长期争吵并分居,感情彻底破裂;女方曾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此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仍无和好可能。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两名未成年子女长期分别在两地生活、就读,均明确表示愿意分别随父、随母生活,女方再次起诉离婚并委托我代理本案。
办案经过:接受委托后,许青山律师聚焦二次离婚法定条件,全面收集前次判决、分居证明、子女生活就读及意愿陈述等关键证据,完善证据链;结合案件实际优化诉讼请求,确定子女分养、互不支付抚养费的合理方案;预判并应对被告缺席审理情况,庭审中围绕法定离婚事由、子女利益最大化充分举证说理,全程跟进案件流程,保障当事人权益。
案件结果: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男方直接抚养,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女方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