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过程
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负责开发并运营某交易所。同期,另案处理的周X等人预谋通过自制的虚拟币交易平台实施诈骗,并找到被告人,向其控制的交易所投资230万元,要求将自创的“某币”放置在交易所交易,以此吸收更多投资者。被告人收款后同意该安排。
此后,周X等人依托互联网,通过微信群、宣讲会等方式,夸大虚拟币投资前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投资者信任,并通过设置提现门槛、系统问题等手段圈住资金,最终造成投资者巨额损失。经审计,已报案的19名被害人被诈骗损失金额合计1888万余元。
2021年7月,被告人接办案民警电话后自动投案,并将违法所得230万元退至公安机关冻结账户。公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适用缓刑。
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认罚。
案件重要突破点
自首:被告人接到电话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
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被告人将230万元违法所得全部退至公安机关冻结账户,体现悔罪诚意。
认罪认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初犯:被告人无违法犯罪前科,人身危险性较低。
公诉机关建议缓刑,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后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王刚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王刚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紧扣自首、全额退赃、认罪认罚、初犯等核心情节,在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严重的案件中,成功说服法院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使其免于收监执行。
案件结果
判决法院: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结果: 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