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孙XX、王XX、李XX开设赌场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孙XX、王XX、李XX等人租赁房屋开设赌博场所,以“红中麻将”方式组织他人赌博,
每数小时抽水数百元,共计抽头渔利一万余元。后孙XX退股,李XX、王XX等人继续开设赌场至被查获。
公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李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李XX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可从轻处罚;
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李XX曾因违法被行政处罚,酌定从重处罚。综合全案情节,
对李XX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判决如下:
被告人孙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李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刑期已折抵,判决时已实际执行完毕);
被告人王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
三被告人违法所得一万余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麻将一副依法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