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张晓龙律师代理自留山权属纠纷二审,成功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对方起诉

  • 行政类
行政类
张晓龙律师 在线
辽宁由靖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6000
    服务人数
  • 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案件详情

本案系一起跨越三十年、涉农村自留山权属、历史交易、集体经济组织自治权的复杂返还原物纠纷,案件时间跨度长、政策适用复杂、法律关系交织,一审判决我方当事人返还经营多年的自留山,当事人面临重大财产权益损失。张晓龙律师接受二审委托后,凭借深厚的农村土地法律功底、精准的政策解读能力和丰富的疑难案件代理经验,从法律定性、事实认定、程序适用、受案范围四大维度突破,最终二审全胜,成功撤销一审错误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起诉,彻底保住当事人合法经营多年的自留山权益,彰显专业律师在涉农复杂纠纷中的核心价值。
案件背景为:我方当事人三十年前购买本村村民房屋,同时实际受让案涉自留山并持续经营、管理、收益至今,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种植林木、发展养殖。多年间,我方当事人持有新旧两版林权证,一直合法占有使用自留山。多年后,原村民突然主张自留山未转让,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一审法院未查清自留山性质、历史交易背景及政策规定,错误认定我方无权占有,判令限期返还,无视我方三十年经营投入和集体经济组织后续确权事实,我方当事人权益面临严重侵害。
张晓龙律师接手二审后,迅速识别本案三大核心关键:自留山法律性质与承包山的区别、三十年转让事实与经营事实的认定、集体经济组织自治权与法院受案范围的边界。张律师精准制定 “定性自留山性质、固定历史交易与长期经营事实、明确村集体自治权限、否定法院民事受理资格” 的递进式诉讼策略,直击一审判决核心错误。
证据梳理阶段,张律师全面收集、整理三十年房屋交易凭证、新旧林权证、长期经营管理记录、投入证明、村委会证明、村民小组会议决议、证人证言、录音证据等关键材料,完整还原 “房屋交易→自留山一并受让→长期经营投入→村集体认可确权” 的全链条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清晰证明我方合法占有、经营的事实,以及对方多年未主张权利、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形。
庭审抗辩环节,张晓龙律师精准驳斥一审判决四大错误:一是明确自留山≠承包山,二者法律性质、取得方式、流转规则完全不同,一审混淆性质导致事实认定错误;二是我方三十年实际经营、投入、收益,结合证人证言、村委会证明,足以证明当年自留山已随房屋一并转让,对方违背诚信;三是村集体已通过村民会议决议将自留山分配给我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自治权范畴;四是依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本案权属争议实质系村集体自治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一审受理并判决程序违法。张律师庭审逻辑严密、政策解读精准、法条援引权威,层层拆解对方主张,有力指出一审判决的根本性错误。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张晓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起诉,双方诉讼费均予退还,我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彻底维护。本案胜诉,成功保住当事人三十年经营成果,避免巨额投入付诸东流。
本案充分彰显张晓龙律师在农村土地纠纷、自留山权属争议、涉农历史交易纠纷领域极强的专业能力、缜密的法律思维、精准的政策把握和卓越的庭审驾驭能力,面对复杂历史事实、模糊政策边界和不利一审结果,始终精准研判、专业突破、全力维权,以过硬实力为当事人守住重大财产权益,是律师高效维护涉农权益的标杆案例。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张晓龙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张晓龙律师
5.0分服务:6000人执业:7年
张晓龙律师
12105201****0631 执业认证
  • 辽宁由靖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 明山区程家街金地阳光小区2号楼2单元
张晓龙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善于处理各类疑难复杂案件。因受军队近二十年锤炼的影响,养成了诚...
  • 133 7289 7358
保存到相册